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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束陽光心理健康咨詢中心公章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一束陽光心理健康咨詢中心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促進中心管理規范化和制度化,確保中心印章使用正確、安全,中心公章和法人章在使用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中心公章必須由指定的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準其他人不得動用; 二、使用印章必須遵守“先批準,后使用”原則; 三、經批準可以使用公章的,應在指定的登記薄中進行詳細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印章使用人、使用印章具體原因、使用時間,并取得負責人簽字授權; 四、如需使用法人章,應一并獲得授權,并在指定使用登記薄中進行詳細登記后報請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五、一束陽光心理健康咨詢中心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如因休假等原因不在崗時,應報請中心負責人指定其他工作人員代管印章,保管人員應向代管人員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